【徵】計畫專任碩士級研究助理---截止日期1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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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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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務名稱 |
研究計畫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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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數 |
正取1人;擇優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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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性 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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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遇 |
碩士級畢新台幣34,000~37,000,年終獎金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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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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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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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1)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 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 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
三、本件求才歡迎校內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有意願接受工作挑戰者報名參加公開甄選。 四、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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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一)預定報到日期:115年10月1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專業能力測驗30%、書面資料審查20%、主管面試50%。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惟本工作因業務關係須配合出差。 (四) 聘任期間:115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止(定期契約,該計畫有延續依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 (五)若同時應徵本校2種以上職缺時,得同一信箱封郵寄,但須各自備妥各缺職缺須求文件並裝訂,資料不全者視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