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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報名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四技前兩年(大一、大二)或二技第一年學業成績表現達全班前百分之五十、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02 報名期程:每年分2梯次,第一梯於7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止,第二梯次於11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修讀甄選申請,招收名額 9 名。
  03 書審指定繳交資料:
本所大學部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申請表。
歷年成績單正本(轉學生附入學前原校及現修歷年成績單)一份。
自傳履歷乙份。
◆ 學習經歷乙份(可包括專題報告、論文發表、獎勵事蹟及與報考動機相關的榮譽,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附相關證明尤佳)。
  04 成績採計方式: 書面審查 40 %  + 面試 60 %  免筆試 !
  05 申請資料繳交方式:
親送或
掛號郵寄至本所辦公室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信封請備註 (申請學碩士五年一貫)。
郵寄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如尚未收到回覆,請務必來電告知(07-8060505#22101)。
  06 修業規範: 
◆ 1.取得預研生資格之學生應遵守下列規範,否則資格取消
- 應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四技修業四年,二技修業二年)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
- 修讀研究所(組)別應與報考所(組)別一致
- 於學士班畢業學年度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 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不得辦理保留學籍。
◆ 2.預研生每學期應修業研究所 1 3 門課程,且每學期修業學分以 32 學分為上限(碩士班及學士班合計)
◆ 3.預研生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 70 分以上者,得於研究所入學當學期申請學分抵免,抵免之學分至多為其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二(不含論文學分),意即20 學分為上限,其餘應修學分(含碩士論文)應於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身份後修習
◆ 4.本所畢業最低總學分數為 37 學分,其中至少含必修 22 學分(含碩士論文 6 學分)。
◆ 5.本所畢業門檻如下:(請依本所公告之修業要點為準)
A. 學術論文或技術報告發表(以下31
a. 以指導教授外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與本所研究相關領域之著作,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學術/實務研討會發表論文乙篇以上。若有其他特殊發表類型須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b. 獲得國內知名公私立單位論文獎助。
c. 擔任經所務會議認可之本校專任教師之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案助理,並實際參與研究累積一年以上。
B. 參與學術或實務研討會
出席本所研究相關領域且具論文發表之學術或實務研討會 2 場以上 (研討會所屬領域認定,由指導教授認定之)。
C. 需通過語文檢定測驗
須通過 TOEIC600 分以上,或通過「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同等級數之相關英語檢測。或於第二學年之第二學期修習由本校開設之「英文檢定輔導」課程,通過課程考試者等同通過本所英文能力檢定。」
 

-相關資訊請依簡章公告為準-
 
提出申請前務必詳閱本校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本所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士及碩士學位甄選要點以及本所修業要點